2025年,烟台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强化协调联动与线索筛查,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显著提升,为守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美丽烟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和实践保障。
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协同共治工作合力
成立由16个部门组成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晰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构建起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市检察院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线索互移、程序衔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两项制度深度融合、同频发力。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征集工作,进一步夯实鉴定评估专业基础。市财政局精准指导开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执收编码,确保赔偿收入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的生态环境修复支出。
创新办案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水平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深度衔接,探索形成衔接工作新路径。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关口前移,通过线索筛查,实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立案、同调查、同落实,调查取证与损害鉴定评估并行开展,有效避免重复调查、多头取证,大幅压缩办案周期。2025年承接省厅“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改革创新“揭榜挂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试点,形成的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制定出台《烟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任务分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与损害赔偿工作高效衔接。健全线索常态化筛查机制,制定印发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磋商索赔到修复治理全流程工作要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充分发挥线索筛查“发动机”作用,坚持“应立尽立、应赔尽赔”原则,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面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