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楚园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8-1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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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宏观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第二批)的函》(鲁环办许可函〔2024〕219 号)有关要求,决定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楚园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 现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区,你区要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不得随意增添或删减试点内容,同时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我局。 附件:《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pdf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5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楚园管理委员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