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及有关情况报送工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烟台市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
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推进全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强化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山东省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鲁环函〔2019〕13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指导
烟台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负责统筹指导、组织推进、协调调度和检查督促。
二、开放内容
包括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四类设施。目前我市共有三家单位入选全国第二批设施开放单位,分别为:烟台市高陵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莱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三、集中开放
各设施开放单位每2个月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开放活动,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应当适当增加开放次数。为配合“六五”环境日相关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2019年六五环境日期间,已公布的各类设施单位所在区县的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部门至少组织一场集中向公众开放活动。
四、加强宣传
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部门加强设施开放工作的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开放活动信息,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开放动态信息(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其他要求
(一)开放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和应急预案,保证参观者安全,并对参观者进行安全教育。
(二)开放单位应配备设施开放的宣传材料,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应具备对参观者进行展示的显示设备等设施,可配备参观者交流互动的会议室。
(三)开放单位应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及时审核来访人员信息。来访人员应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开放单位可以拒绝其参观申请。
(四)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生态问题(如处理技术工艺、处理效果、监测程序等),开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的讲解内容,进行生动形象、科学严谨的讲解,并与其进行充分交流互动。
(五)开放单位科采取问卷调查、微信留言、意见信箱、电子邮箱、记录登记等形式进行开放活动效果反馈,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各开放单位应及时对开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整理保存相关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法规与标准科 司晓慧
电话:6920578 邮箱:ytshbjfgk@yt.shandong.cn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市容环境管理科 王锐杰
电话:6151737 邮箱:ytscgjsrk@yt.shand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