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07 09:59 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烟发〔2016〕15号)和《中共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烟法委发〔2020〕3号)确定的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决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全局各项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一是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14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月调度制度。二是制定《局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学法述法实施方案》,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中心组学法述法,2020年共组织民法典等专题学习4次。全体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普法考试,覆盖率和通过率均达到100%。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执法决定、重点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坚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2020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3次,局长办公会议8次。起草市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1件,均按照“三统一”要求进行了法制审核、备案和公开。四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协议、合同,重大疑难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听证工作20余次。

(二)积极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一是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按照《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内生动力。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开展VOCs专项整治,针对石化、有机化工等373家重点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评估,完成58家企业治理任务;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累计检查各类扬尘污染点位492个,发现环境问题260个,下达整改督办单70份;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淘汰7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7.19%、14.3%和3.8%。市区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二。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实施“双指数”排名,定期通报各区市水环境质量优良指数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排名情况。生态环境和排水主管部门实行“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重点纳管排污单位出水达标排放。组织对37条重点河流2200多公里河长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移交相关区市政府进行核实整改。2020年,全市地级以上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1个国控断面中,除断流外,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率100%,我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向深入,组织开展了115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将86个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完成1个建设用地和3个农用地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二是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订《烟台市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试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完善案卷评查、案件集体研究、案件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模板,做到执法标准一致,程序规范。以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为重点,严格落实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存储应用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要求,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及执法记录仪,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审核人员3名,占执法人员总数5%以上,未经审核的执法案件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2020年,全市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3次,立案处罚237件次,罚款金额1633余万元,对1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4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涉嫌犯罪案件3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使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环境保护成为自觉。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签订了普法责任书。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向辖区内企业印发《环境管理知识百问百答》10000余册。积极推进新媒体普法阵地建设,在“烟台环境”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定期公开典型案例;利用“6.5”环境日等契机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六进”活动。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率先落实“首违不罚”制度。今年4月,制定印发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第一批)》,涵盖十四类轻微违法行为,对符合限定条件的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2020年共对11家轻微违法企业免予处罚。二是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印发《关于建立“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的通知》,编制容缺清单,制定“容缺审批 并联办理”工作程序。在申请材料主件齐全、辅助材料有所欠缺的情况下,提前受理,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项目实行“即来即审”,做到 “只跑一次”、“一次办好”。 三是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建立正面监管清单制度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清单制度,发布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17个。对环境信访投诉较多、在线监测超标、落实整改不到位、信用记录不良等污染源纳入重点执法监管范围。对守法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实施一般性执法监督,无定向问题和需要,一般不采取现场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干扰。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领导班子和个人法治素养仍有待提高。学法用法还存在不深入的问题,停留在会议学习得多,思考和研讨得少,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有待于提高;二是部门法制能力较为薄弱,法制工作人员数量少、专业能力水平不高;三是普法方面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工作,缺乏自选动作,亮点不突出;四是综合执法改革进度较慢,编制定性不明、人员底数不清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尤其是人员划转工作较为滞后。

三、2021年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我局将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全局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多渠道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工作人员法律培训长效机制,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开展普法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把握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契机,补齐补强人员配置、机构编制、执法能力短板。进一步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的调配运用,启动区市“局队合一”的生态环境基层执法模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全员上岗、全员执法。重大综合执法任务实行跨县区交叉执法、统筹执法,通过以老带新、以强扶弱、集中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素质打造。充分发掘先进技术手段和多样性执法手段的组合效应,适时运用走航车、无人机、管道机器人、暗管探测仪等新装备开展辅助执法,深层次发现和查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提升执法创新实际效能。

(三)持续深化美丽烟台生态建设。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下更大的力气补齐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一是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全覆盖。二是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扩大企业用电智能管控范围,2021年纳入管控企业再增加500家。落实“一厂一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在完成整治任务基础上,巩固治理成效。实行空气质量通报和约谈制度,公开发布区市空气质量日排名,每月发布乡镇空气质量数据和排名,落实空气质量约谈、限批制度,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综合整治精细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在入河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断面水质较差、波动明显的河流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切实做好污染源问题整治。对重点河流开展区域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识别水环境污染的重点区域和时段,为建立水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提供服务和指导。四是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防控监管,进一步规范优化土壤调查报告评审程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控监管。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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