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岛外油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19 15:03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岛外油库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岛外油库项目位于裕龙岛东南侧区域,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办公区南侧,滨海路东侧,206国道西侧,规划3010m3外浮顶原油储罐,共计库容300m343m322m3内浮顶汽油成品储罐,共计库容16m331m³内浮顶柴油成品油储罐,共计库容3m332m3内浮顶航煤成品油储罐,共计库容6m3;厂际管廊和其他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联系人:曲工   电话:0535-8615570

电子邮件:quguimin@nanshan. com. 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31-85876694

邮箱:94342959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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