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岛外油库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岛外油库项目位于裕龙岛东南侧区域,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办公区南侧,滨海路东侧,206国道西侧,规划30座10万m3外浮顶原油储罐,共计库容300万m3;4座3万m3和2座2万m3内浮顶汽油成品储罐,共计库容16万m3;3座1万m³内浮顶柴油成品油储罐,共计库容3万m3;3座2万m3内浮顶航煤成品油储罐,共计库容6万m3;厂际管廊和其他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联系人:曲工 电话:0535-8615570 电子邮件:quguimin@nanshan. com. 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31-85876694 邮箱:94342959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