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将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新建10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10万吨通用散货泊位1个,泊位后方布置3座引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吞吐量982万吨/年,其中煤炭卸船500万吨,件杂货装船482万吨。 项目总投资172275万元,工期24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联系人:李工 邮编:265706 电话:0535-866973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登陆以下网站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