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2 11:08 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及有关情况报送工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烟台市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

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推进全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强化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山东省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鲁环函〔2020〕11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指导

    烟台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负责统筹指导、组织推进、协调调度和检查督促。

    二、开放内容

    包括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四类设施。目前我市共有三家单位入选全国第二批设施开放单位,分别为:烟台市高陵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莱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应加大摸底排查力度,逐一核定本区域四类设施的种类、数量、覆盖率等情况,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四类设施单位积极申报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荐单位。推荐名单(见附件1)于2020年4月24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开放要求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疫情期间以线上开放为主,疫情防控结束后,各设施开放单位要及时恢复例行开放,每2个月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开放活动,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应当适当增加开放次数。为配合“六五”环境日相关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2020年六五环境日期间,已公布的各类设施单位所在区县的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部门至少组织一场集中向公众开放活动。

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部门加强设施开放工作的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开放活动信息,积极创新开放方式,开拓线上参观渠道,涉及开发线上开放活动。开放动态信息(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其他事项

    (一)开放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和应急预案,保证参观者安全,并对参观者进行安全教育。

    (二)开放单位应配备设施开放的宣传材料,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应具备对参观者进行展示的显示设备等设施,可配备参观者交流互动的会议室。

    (三)开放单位应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及时审核来访人员信息。来访人员应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开放单位可以拒绝其参观申请。

    (四)各开放单位应合理制定年度开放计划,并填写联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于2020年4月24前报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对开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每季度末12日前将开放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9月底前,对为期三年的设施开放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管局提交总结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法规与标准科 司晓慧

    电话:6920578 邮箱:ytshbjfgk@yt.shandong.cn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设施与安全科 董云汝

    电话:6151719    邮箱:ytscgjss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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