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4-10 14:37
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通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市司法局审核备案,现将我局所属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分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上述执法主体均属法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