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1-07 09:24 浏览量:

烟台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厅《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鲁环发〔2018〕51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通过评估,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二、评估内容

(一)县市区分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二)全部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包括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许可证)的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和暂存点、持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临时许可文件的试运行单位。

(三)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为重点产废单位: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不含)10吨的企业为市级重点产废单位(其中100吨及以上的企业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为基本达标、不达标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黄金冶炼等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平均合格率低的行业。

三、评估方式

(一)分级评估。

县市区分局对辖区内的全部经营单位、全部重点产废单位,重点行业全部产废单位进行1次评估;对其他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评估,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产废单位总数的25%(其他产废单位不足辖区产废单位总数25%的,全部评估)。可结合季度、半年、年终检查进行,也可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等进行。

市局对县市区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铅蓄电池收集站全部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其中,抽查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60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

市局、各县市区分局配合省厅开展对我市的规范化管理评估。

(二)评估标准。

市局对各县市区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按照《烟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执行(见附件1);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标准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评估,评估完成后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三)结果评价。

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根据《评级指标》打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A,60分以上(含60分)90分以下为B,60分以下为C。

评估完成后,市局在局网站公开评估结果。

四、评估原则

(一)市级评估按比例抽查所有县市区,对危废产生量大、产废单位多的县市区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市级抽查产废单位,以危险废物申报、当年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的工业企业为基础。

(二)上年度省、市级评估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不纳入本年度市级评估(其余单位数量不满足抽查要求时除外);本年度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限期整改,优先列入下一年度市级评估。

(三)以下情况直接判定评估等级为C:评估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县市区自评结果高于省、市抽查结果20%[(县市区自评分数-上级抽查分数)/上级抽查分数>20%];省、市对辖区企业抽查的合格率低于60%。

五、评估安排

(一)市局职责分工

核安全科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的组织、调度,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公开、上报及应用;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执法支队配合核安全科做好市级评估的现场抽查;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汇总市级被抽查单位情况及各县市区评估评级打分;市环境执法支队负责对评估中发现的市直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分局应于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并向市局核安全科上报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包括:

1.按照《评级指标》进行的自评打分;

2.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总结(要求见附件3);

3.《被抽查单位情况登记表》;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登记表》(见附件4)。

11月20日前完成市级评估,市环境监控中心将各县市区评估评级得分情况、《被抽查单位情况登记表》报核安全科。11月30日前核安全科将烟台市自评打分、危废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总结、下年度评估工作方案、《被抽查单位情况登记表》、各县市区评估评级得分情况等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省厅。

(三)评估结果应用

2020年12月底前在局网站公开2020年度评估结果。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县市区,市局将通报表扬,对评级为C或存在责任不落实、评估不到位、工作敷衍等情况的县市区,市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是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各县市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厅及市局的要求,制定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主体、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年度评估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分局务必强化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评估、汇总数据材料,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数据材料真实、可靠。

(二)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要把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执法结合起来,坚决更正评估就是打分的错误认识,把评估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抓手。市局、县市区分局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1.烟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2.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4.《ⅹⅹ(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登记表》

1

烟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得分

达标标准

评分细

得分依据(情况简述)

部门

监管工作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3


建立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机制(3分)

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方案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方案明确纳入评估的企业名单,得1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2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8分)

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经营单位的县市区,该项得分0)



重点产废企业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经营单位的县市区,该项分值4分)


其他产废单位评估数量达到要求(不低于辖区所有产废单位的25%)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如实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未得满分的企业,在“检查发现的问题”栏内未填写具体问题的,该项不得分;针对满分企业,市级评估抽查中发现存在县级应发现的明显问题(如未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未正确使用标识标志等),该项不得分。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3分)

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结果公开1分)。

在网站等平台公开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县级评估情况,得1分,否则不得分。


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11


监管力量满足工作要求有专门负责科室或人员(2分)

工作开展顺畅,有牵总负责的科室或人员,监管力量与辖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强度匹配2,否则酌情扣分。

注:1.市级评估中,此项分值以县市区自评得分为主,同时根据日常工作调度情况酌情扣减;2.根据市政府拟定的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要配备两名危险废物专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危险废物管理机构。



开展业务培训(4分)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以上得2分。

辖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以上得2分。


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5分)。

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全部单位使用信息系统得1分;

通过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及审核(产废年报、经营月报及年报)的得2分。

通过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污泥、生活垃圾申报及审核(系统暂未开放申报功能的除外)得1分

纳入信息系统的所有产废单位使用危废转移模块运转电子联单得1分

辖区无十三五项目且未发放许可证的,上述4项分值分别为2、4、2、2


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5


保障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5分)。

按照省“十三五”危废处置规划要求及进度安排推进落实辖区项目建设,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得1;项目均按计划时间推进得4分(每有1个项目推进滞后的扣1分,最多扣4分)。(辖区无十三五项目且未发放许可证的,该项分值移到“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中)。



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鲁环函[2016]112号等文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收集、试运行经营企业)。此项无分值,但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扣2.5分,最多扣5分。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2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2分)。

9月28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评估情况总结、自评打分(及评分依据)、被检查单位情况登记表、危废规范化评估合格率登记表(上述材料均需要电子版、扫描件、原件)得2分,每缺失一项扣0.5分。


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2


惩治违法企业(2分)。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对连续两次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得1分。共计2分。

注:若无连续两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评估与执法衔接情况分值为2分


抽查

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65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65×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总分

100


——

——

——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评估评定方式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2

***县市区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所属行业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得分

是否达标

检查发现的问题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移送公安情况

检查人





主要产品产量(企业产能和截止检查时间本年度实际产量,单位为吨),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8位代码)和对应产生量(环评预测产生量和截止检查时间本年度实际产生量,单位为吨)































 

 

填表说明:

1“所属行业”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填“危废经营”;产废企业涉及多个行业的,按主要废物所在行业填报。

2“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写明查处的具体方式及查处文书编号。查处要求涉及数字的,一并填写,如罚款金额,责令停产的时间等。

3.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的,“移送公安”栏写明行政拘留还是刑事移送,并写明公安部门是否受案。


3

险废范化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4

ⅹⅹ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年产生或贮存大于(含)100吨企业数


评估企业数


达标数


基本达标数


不达标数


年产生或贮存大于(含)10吨企业数


评估企业数


达标数


基本达标数


不达标数


其他产废企业数


评估企业数


达标数


基本达标数


不达标数


产废企业总数


评估产废企业数


产废合格率


持省厅许可证经营单位数


评估企业数


达标数


基本达标数


不达标数


持市局许可证(含临时许可)经营单位数


评估企业数


达标数


基本达标数


不达标数


持县市区许可证(含临时许可)经营单位数


评估企业数


达标数


基本达标数


不达标数


经营单位总数


评估经营单位数


经营合格率


涉危废工业企业总数


评估总数


评估合格率


 

填表说明

1.经营单位不包括在产废单位中。即2019检查涉危废企业数=产废企业数+经营企业数。

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3.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4.合格率=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5.无经营单位的,合格率=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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