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用催化剂制备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用催化剂制备二期工程项目。 选址: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623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34亩,总建筑面积7534m2。项目主要建设450吨/年WHM-1装置、1050吨/年WHM-2装置、600吨WHP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年产WHM-1催化剂450吨、WHM-2催化剂1050吨、WHP催化剂6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用催化剂制备二期工程项目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35-338762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邮箱:272754602@qq.com。 2、纸版公众意见表,提交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