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环委[2019]4号: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5 15:52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环境空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监测预报。

1.监测。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通过环保、气象会商交流平台,综合分析和研判未来3天可能出现的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 预报。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会商后联合发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适当增加联合预报的频率。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三)预警发布。当预测到市区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市区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各县市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1.预警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联合开展市区重污染天气预报报警工作。经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警条件时,形成书面预警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将预警信息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确认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批准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预警。

2.区域应急联动。市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送的区域联动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1.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提出形成书面解除预警建议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批准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2.预警调整。当预测将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要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预警等级的调整、预警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督导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各级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应急响应公告。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响应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

2.Ⅲ级响应措施

减排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应急措施。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31个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生产情况进行限产停产,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减少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涉气环节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重型柴油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国二及以下工程施工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Ⅱ级响应措施

减排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①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31个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生产情况进行限产停产,减排比例达到50%以上。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国二及以下工程施工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4.Ⅰ级响应措施

减排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31个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生产情况进行限产停产,减排比例达到80%以上。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物料堆场装卸量;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安部门规定不属于限行范围的车辆除外)。

     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区及各区县建成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和国二及以下工程施工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5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柴油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四)应急响应终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应急总结评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省环保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同志组成。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急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二)机构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市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县市区应急预案启动和落实情况。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医疗防护组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建,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应急措施落实等。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基础能力保障。按照规定做好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配备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预报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应急督导

重污染天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要组织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进行检查现场督导。对应急响应不及时、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处置。

(四)信息公开的时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滚动发布。

八、应急培训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九、应急演练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一次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十、附则

    根据国家和省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8〕9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


附件

烟台市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成员单位

职责

1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督促各县市区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4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加强机动车路查,制定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

5

市财政局

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落实拆迁、施工工地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7

市城管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落实道路保洁措施,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

8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9

市卫健委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10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检查相关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各市落实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的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市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11

市气象局

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

12

国网烟台供电公司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配合政府部门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