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30 00:00 浏览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公布《烟台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进行查阅下载。

    一、概述

    2017年,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和《烟台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2017年,为更好地适应政务信息公开的新形势,结合我局实际,烟台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时调整,并明确联络员。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了分解,确定了责任科室和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公开责任主体和责任,督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及时、规范做好公开工作。

    (二)明确重点,全面推进公开事项。

    一是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动态更新。二是政务服务中心强化服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群众关注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按月/季度进行公示,确保公开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公示国控、省控及市控省点排污企业,加强企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创新公开载体,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合理设置专题,门户网站内容进一步得到丰富充实,全年通过共发布信息3408条。网站在促进政务公开、增强互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完善了 “民意征集”等互动板块,努力提高在线办事能力,使网站从单纯的静态信息发布向动态的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公众参与“三位一体”转变。为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结合实际,2017年我局在原有烟台环境政务微博的基础上又开通了“烟台环境”微信公众号,使受理公众投诉和环保执法联动有机结合起来,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320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9条。将政府信息与文字、图画宣传结合使信息发布更加生动。

    二、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按照烟台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以实时、月报、排名等方式公开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在实时发布市区各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基础上,对全市每月空气质量进行汇总,形成全市当月气质日历,便于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空气质量状况。

     (二)进一步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面,对国控省控重要河流断面点位信息水质监测状况进行公开发布,每月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对烟台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公示报告,结合烟台海滨城市特点,在每年的7-9月份对全市海水浴场水质情况加强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烟台全市13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配套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完成全市13个入海排污口、8个经河入海排污口、182个排水口、43条入海河流专项检查,整改了3个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三)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严格执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受理、审查、审批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全本。实行环评受理、办结情况“一项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受理、拟批和审批公示按时公开。2017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共发布104个项目的受理公示,78个项目的拟批公示,73个项目的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共发布73个项目的受理公示,59个项目的拟验公示,63个项目的验收决定公告。

 

     (四)进一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遵循“谁制作,谁公开”原则,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指导和规范县市区环保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监测信息随平台发布。

 

     (五)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公开力度。环境监察支部结合环保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同时充分利用无人机和移动执法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将随机抽查企业的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使企业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和查处结果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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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完善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市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进一步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要求。

 

    (七)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信息。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设立环保督查热线受理环境信访件。2017年自热线设立共受理496件环境信访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对涉及烟台的32项881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均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公开投诉内容、处理结果、反馈意见,加强与群众互动。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当面申请0 件,信函形式申请5件,网络申请14件。根据相关规定及申请人要求,19件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未出现超期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烟台市环境保护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烟台市环境保护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烟台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仍需不断扩展,内容还需不断丰富。2018年我局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大气、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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